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是多长时间?
余姚律师事务所
2025-06-02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规定,劳动争议的处理期限如下:1.调解机关或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,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调解决定。若特殊情况需延长,可以适当延长,但不得超过15天。2.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,应当在12个月内作出仲裁奖决书。若情况复杂或有其他正当理由,可以延长至6个月。3.对于直接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,人民法院应依法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。具体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,复杂案件可能适当延长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三十条:调解机关或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,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调解决定。特殊情况可以延期,但延期不超过15天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五条: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年内作出仲裁决议书。案件较为复杂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,可以延长至六个月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68条: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应当在限制期限内审理。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一年;对于复杂案件或有特殊情况的,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五十条: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八条:对于劳动争议案件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简化程序,并尽快作出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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