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
余姚律师事务所
2025-04-30
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家庭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,通常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规定。根据法律规定,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享有平等的抚养权和教育权。法院在判决时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,以确保子女的最佳利益。具体而言,法院会评估双方的经济状况、生活环境、工作情况以及与子女的情感联系等因素。在某些情况下,如一方父母不具备抚养能力或有不良行为记录,法院可能判决另一方享有单独抚养权。此外,即使一方获得直接抚养权,另一方仍保留探视权和参与子女重大事务的权利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十条,父母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,都应当保证其与另一方亲近从事的权利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二十一条,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,应按照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,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十一条,父母离婚后,未成年子女的抚养,由双方协商agreeupon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判决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十二条,父母离婚后,如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,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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